附件:设置1:设置2:设置3:本书打破传统经济学中关于社会财富分配环节的分类, 而将国家从纳税人手中征收税收收入视为社会财富的第一次分配, 将国家征收到的税款支出视同社会财富的第二次分配, 将公益性捐赠视为社会财富的第三次分配, 并将税法的调节功能深入到这三次分配环节: 在第一次分配过程中, 税法配置经济权利 (力) 要注重机会公平, 确保社会主体以及各生产要素拥有公平的机会参与社会财富分配 ; 在第二次分配过程中, 税法配置经济权利 (力) 要确保起点位于不同层面的社会主体拥有大致公平的起点 ; 在第三次分配过程中, 税法配置经济权利 (力) 重点注重结果公平, 通过激励和指引的方式促使财富拥有量。摘要:有书目 (第205-2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