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设置1:设置2:设置3:本书主要从历史主义的视角, 还原罗马法中信托制度的本来面貌。罗马法中的信托制度存在于前古典时期和古典时期, 包括信托担保和与朋友信托两种类型, 它们的共同特征是信托人通过要式买卖或拟诉弃权的方式将标的物转让给受信托人, 后者根据当事人的协议在一定条件下将标的物返还给信托人或第三人或实施特定的行为。摘要:有书目
附注提要
本书主要从历史主义的视角, 还原罗马法中信托制度的本来面貌。罗马法中的信托制度存在于前古典时期和古典时期, 包括信托担保和与朋友信托两种类型, 它们的共同特征是信托人通过要式买卖或拟诉弃权的方式将标的物转让给受信托人, 后者根据当事人的协议在一定条件下将标的物返还给信托人或第三人或实施特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