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设置1:设置2:设置3:本书拟设上、下两篇。其中, 上篇 (前三章) 集中笔墨探讨“设区的市”立法权改革的相关问题, 这也是整个“设区的市级”立法权的基础元素 ; 下篇 (后三章) 进一步将视野拓展至自治州和经济特区这两类“设区的市级”立法权改革问题的评述和分析, 重点是在强调以上篇作为分析基础和前提的情况下, 补足学界既有研究的弱项乃至盲区。摘要:有书目 (第187-199页)
附注提要
本书拟设上、下两篇。其中, 上篇 (前三章) 集中笔墨探讨“设区的市”立法权改革的相关问题, 这也是整个“设区的市级”立法权的基础元素 ; 下篇 (后三章) 进一步将视野拓展至自治州和经济特区这两类“设区的市级”立法权改革问题的评述和分析, 重点是在强调以上篇作为分析基础和前提的情况下, 补足学界既有研究的弱项乃至盲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