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设置1:设置2:设置3:在法律领域, 用文字形式记录制度变迁有两个主要渠道, 一是各种成文法法律文本, 再一个就是司法实践中留下的法律文书。前者是目前清末民初法制变迁研究的热点, 对于后者却少有人问津。因此, 人们对于那些已经发生的重大事件的认识更多来自对纸面法律的研究, 而缺少对司法实践中“活的法律”的认识。法律文书主要由案件事实、裁判理由、裁判依据及裁判结果构成, 是“活的法律”之代表。法律文书的变化, 既是法制变迁的一个组成部分, 同时作为一种载体, 又是法制变迁留下的痕迹。摘要:有书目 (第267-280页)
附注提要
在法律领域, 用文字形式记录制度变迁有两个主要渠道, 一是各种成文法法律文本, 再一个就是司法实践中留下的法律文书。前者是目前清末民初法制变迁研究的热点, 对于后者却少有人问津。因此, 人们对于那些已经发生的重大事件的认识更多来自对纸面法律的研究, 而缺少对司法实践中“活的法律”的认识。法律文书主要由案件事实、裁判理由、裁判依据及裁判结果构成, 是“活的法律”之代表。法律文书的变化, 既是法制变迁的一个组成部分, 同时作为一种载体, 又是法制变迁留下的痕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