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设置1:设置2:设置3:本书对近代各历史阶段存在于民法草案和民法典中的契约法文本, 以及与契约法内容相关的清末民初大理院、民国南京政府时期最高法院和司法院的判例和解释例要旨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引述和比较法研究, 可视为是对近代契约法在制度强制变迁下的理想化存在情形的描述 ; 而对全国各地区自高等审判厅 (法院) 以下地方审判厅 (法院), 包括县政府兼理司法和县司法处审理的若干契约纠纷案件所作的介绍和解析, 则是对近代契约法作为“活法”存在的探寻。摘要:
附注提要
本书对近代各历史阶段存在于民法草案和民法典中的契约法文本, 以及与契约法内容相关的清末民初大理院、民国南京政府时期最高法院和司法院的判例和解释例要旨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引述和比较法研究, 可视为是对近代契约法在制度强制变迁下的理想化存在情形的描述 ; 而对全国各地区自高等审判厅 (法院) 以下地方审判厅 (法院), 包括县政府兼理司法和县司法处审理的若干契约纠纷案件所作的介绍和解析, 则是对近代契约法作为“活法”存在的探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