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设置1:设置2:蒋都都设置3:对非通用语言文字进行立法, 既是规范和保护、促进非通用语言文字发展的需要, 也是“依宪治国”理念的要求, 是依据宪法、实施宪法和具体化宪法的举措。非通用语言文字立法, 应关切实质民主原则下的少数人群体的语言权利, 注重弱势群体的语言权利, 确保国家语言管理权与公民语言自由权的均衡。本书首先论述非通用语言文字立法理论基础与现实基础, 然后以各论的形式分别论述了汉语方言、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手语盲文、网络语言文字、繁体字与异体字以及外来语的立法理论与实践问题。摘要:有书目 (第248-258页)
附注提要
对非通用语言文字进行立法, 既是规范和保护、促进非通用语言文字发展的需要, 也是“依宪治国”理念的要求, 是依据宪法、实施宪法和具体化宪法的举措。非通用语言文字立法, 应关切实质民主原则下的少数人群体的语言权利, 注重弱势群体的语言权利, 确保国家语言管理权与公民语言自由权的均衡。本书首先论述非通用语言文字立法理论基础与现实基础, 然后以各论的形式分别论述了汉语方言、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手语盲文、网络语言文字、繁体字与异体字以及外来语的立法理论与实践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