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设置1:设置2:设置3:本书介绍了在分业监管模式下, 我国大资管业务发展中遇到的许多问题。比如: 在资管纠纷处理的程序层面出现了如委托人是否受保险资管产品投资合同管辖条款约束、保险资管产品受益权转让协议与保险资管产品投资合同约定的管辖冲突等问题, 资管纠纷诉讼主体资格问题, 受托人义务的司法认定, 以股权方式投资的法律性质认定, 委托理财方式投资的法律性质认定 (委托关系与信托关系、借贷关系的区分) , 新型增信措施 (流动性支持函、差额补足、承诺回购等) 的定性问题, 违反监管规定对资管合同效力的影响, 资管纠纷中的民刑交叉问题等。摘要:
附注提要
本书介绍了在分业监管模式下, 我国大资管业务发展中遇到的许多问题。比如: 在资管纠纷处理的程序层面出现了如委托人是否受保险资管产品投资合同管辖条款约束、保险资管产品受益权转让协议与保险资管产品投资合同约定的管辖冲突等问题, 资管纠纷诉讼主体资格问题, 受托人义务的司法认定, 以股权方式投资的法律性质认定, 委托理财方式投资的法律性质认定 (委托关系与信托关系、借贷关系的区分) , 新型增信措施 (流动性支持函、差额补足、承诺回购等) 的定性问题, 违反监管规定对资管合同效力的影响, 资管纠纷中的民刑交叉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