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设置1:设置2:设置3:梅因写作《古代法》的目的是考查古今法律观念之关联性, 这决定了他主要使用历史学方法对法律思想史进行梳理。他将社会分为改革型社会和停滞型社会, 并认为, 在改革型社会中, 实在法总能跟上社会观念、改革需求和道德水平的变化; 而在停滞型社会中, 实在法因为步伐过于落后而僵化。他又提出, 在改革型社会中, 实在法之所以能够进步, 在于人们对法律上的拟制、衡平法和直接立法这三种法律演化工具的次第综合运用。梅因分别考查了家庭法、继承法、物权法、合同法和刑法中的观念演化史。刑法和侵权行为法最初是重合的, 因此梅因的考查对象基本是私法演化史。在每一个部门法的演化史中, 三种法律演化工具都接力式发挥了自身的作用。“从身份到契约”是考查家庭法演化史时得出的结论。摘要:有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