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设置1:设置2:设置3:本书的基本问题意识为: 行政诉讼法学研究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方法论, 在此方法论的基础上行政诉讼制度应该如何实现变革? 过去的学说在解决这一问题时似乎局限于“社会问题--制度变革”这样的短板思维, 也即呈现为一种简单化的立法论思维, 而这一研究思维确实在制度变革上未取得实质性突破。这一现状固然在很大程度上应当归因于宪政、社会等诸多因素, 但行政 (诉讼) 法学研究仍然应当作出反思。摘要:有书目 (第265-281页)
附注提要
本书的基本问题意识为: 行政诉讼法学研究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方法论, 在此方法论的基础上行政诉讼制度应该如何实现变革? 过去的学说在解决这一问题时似乎局限于“社会问题--制度变革”这样的短板思维, 也即呈现为一种简单化的立法论思维, 而这一研究思维确实在制度变革上未取得实质性突破。这一现状固然在很大程度上应当归因于宪政、社会等诸多因素, 但行政 (诉讼) 法学研究仍然应当作出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