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注提要
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三权”, 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三权”权益, 要坚持从实际出发, 将之放在我国城市化飞速发展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的大趋势下统筹考虑, 从有利于农村改革与发展, 有利于维护农民利益, 有利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出发, 坚持问题导向, 从理论和实践中回答以下问题: 1、给农民赋权时, 成员权如何界定? 2. 如何从权益的角度区分农村社区居民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3、进城落户农民“三权”的产权内涵、性质和转让条件、范围, 以及相关影响。4、探索通过立法、修法或政策途径, 为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三权”提供保障。为了回答上述问题, 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