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设置1:设置2:设置3:本书从理论基础、实践需要以及域外经验等角度论证完善我国信用保险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梳理世界先进国家或者地区的信用保险立法并将其类型化为“政策单行”和“政商不分”模式, 进而详细研究作为典型代表的英国、美国、韩国以及我国澳门、台湾地区的信用保险法律制度内容, 对两种立法模式进行比较分析和借鉴, 最终提出我国的信用保险立法思路应当采用“寓政于商”的第三种模式。摘要:有书目
附注提要
本书从理论基础、实践需要以及域外经验等角度论证完善我国信用保险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梳理世界先进国家或者地区的信用保险立法并将其类型化为“政策单行”和“政商不分”模式, 进而详细研究作为典型代表的英国、美国、韩国以及我国澳门、台湾地区的信用保险法律制度内容, 对两种立法模式进行比较分析和借鉴, 最终提出我国的信用保险立法思路应当采用“寓政于商”的第三种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