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设置1:设置2:设置3:本书对我国法律对于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主体以及相关主体问题于立法层面尚欠缺明确的规定, 于理论层面尚未形成通说的观点。本书认为, 认定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主体时应当在坚持一定原则的基础上采用“三位一体”的认定方式, 厘清各个权利主体享有的权利和需要承担的义务。摘要:有书目
附注提要
本书对我国法律对于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主体以及相关主体问题于立法层面尚欠缺明确的规定, 于理论层面尚未形成通说的观点。本书认为, 认定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主体时应当在坚持一定原则的基础上采用“三位一体”的认定方式, 厘清各个权利主体享有的权利和需要承担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