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设置1:设置2:设置3:现代司法民主理念至少应当包含三个方面的重建, 即强化司法的“可接近性”, 建立司法的“公共性”品性, 以及重建司法的“新程序主义”立场, 这既是现代司法民主理念的应有之义, 更是衡量司法是否具有民主性以及民主性程度高低的重要指标。因此, 当代中国司法民主化改革的重心, 应当从主体面向与司法立场的转换、实践逻辑的转换以及改革重心的转换等三个方面, 完成民主化改革的路径转换, 最终将改革的目标落实为真正消除司法领域中“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之间的不平等, 真正实现司法的“接近正义”。摘要:有书目 (第236-254页)
附注提要
现代司法民主理念至少应当包含三个方面的重建, 即强化司法的“可接近性”, 建立司法的“公共性”品性, 以及重建司法的“新程序主义”立场, 这既是现代司法民主理念的应有之义, 更是衡量司法是否具有民主性以及民主性程度高低的重要指标。因此, 当代中国司法民主化改革的重心, 应当从主体面向与司法立场的转换、实践逻辑的转换以及改革重心的转换等三个方面, 完成民主化改革的路径转换, 最终将改革的目标落实为真正消除司法领域中“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之间的不平等, 真正实现司法的“接近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