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设置1:设置2:设置3:鉴于我国现行法对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的规定粗陋、欠妥当, 在法律适用中难以有效发挥其功能。我国学者对其研究虽然在某些方面形成了共识, 但多浅谈辄止, 择其一面, 缺乏深度、广度和系统性, 重实体轻程序, 尚未有兼及预告登记实体与程序方面的系统研究成果。社会实践发展和法律完善的需要, 理论研究的深化, 促使我选择这一问题, 并力求进行深入、系统、富有创新的研究。作者对预告登记的概念与性质, 预告登记制度的价值与功能, 预告登记的适用范围、效力、发生、消灭等方面的实体与程序问题, 以及我国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的立法完善等内容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和详细的阐述。摘要:有书目 (第277-286页)
附注提要
鉴于我国现行法对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的规定粗陋、欠妥当, 在法律适用中难以有效发挥其功能。我国学者对其研究虽然在某些方面形成了共识, 但多浅谈辄止, 择其一面, 缺乏深度、广度和系统性, 重实体轻程序, 尚未有兼及预告登记实体与程序方面的系统研究成果。社会实践发展和法律完善的需要, 理论研究的深化, 促使我选择这一问题, 并力求进行深入、系统、富有创新的研究。作者对预告登记的概念与性质, 预告登记制度的价值与功能, 预告登记的适用范围、效力、发生、消灭等方面的实体与程序问题, 以及我国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的立法完善等内容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和